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财政局 2025-07-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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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财字〔2025〕14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

  答    复

  卢江锦等加义三市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尧塘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将尧塘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的议案,我们已认真收悉并高度重视。

  水源保护是关乎民生和生态的重要工作,尧塘水库的水源保护意义重大,这一点我们有充分共识。当前,我们正积极与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详细梳理尧塘水库水源保护的具体需求和工作规划,深入研究经费保障的可行性路径。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压力,收支平衡难度持续加大,各项重点工作都需统筹协调、合理安排。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进此事,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论证研究,努力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湘平

  承  办  人:邹  江   联系电话:0730-628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