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字〔2025〕11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
答 复
潘雄志等安定、福寿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福寿山镇抽水蓄能移民安置区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强化机构设置,设立社区进行管理”
社区设立及管理机制优化主要由民政等部门牵头,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经费保障等财政服务。
二、关于将“每年 32 万元管理费用列入预算管理”
经对安置区实际运营需求、开支明细核查,安置区管理费用存在非固定性特点:一方面,部分开支(如建筑垃圾清运费、基础设施零星维护等)并非刚性固定支出;另一方面,随着安置区逐步成熟,社区自治能力提升后,部分管理事项可通过居民互助、志愿服务等方式优化,开支规模可能呈现动态调整。
建议由安置区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实际管理需求,统筹研究费用支持方案,精准核定必要开支。我局将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财政保障工作,确保安置区管理有序推进。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湘平
承 办 人:邹 江 联系电话:0730-628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