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字〔2025〕9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
答 复
李救星等梅仙、大洲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乡镇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乡镇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一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乡镇财政发展,不断优化财政管理体制,持续加大对乡镇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平政发〔2021〕4号),我县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乡镇财政收入体系,涵盖财政补助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体制结算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全力保障乡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严格按照在编在岗人员全额预算,公用经费是按乡镇实有干部职工人数2.2万元/人安排。体制期内人员增减及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费调整,参照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办理。
在社会综合治理经费方面,按区域常住人口街道40元/人、乡镇25元/人安排,其中:人大代表联络平台运行经费乡镇不低于2万元、每个村级和社区不低于0.2万元,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人平3元,人居环境整治经费人平3元,工、青、妇、科协、残联、人武部等工作经费按政策足额保障。
在乡镇财税收入分成方面,县财政每年安排乡镇财税绩效管理工作经费800万元,按一类乡镇(税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40万元、二类乡镇(税收规模100-1000万元)30万元、三类乡镇(税收规模100万元以下)20万元三个档次和财税绩效管理情况安排。对乡镇本辖区内清理征收的零星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按县乡2:8进行分享。对委托征收的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除按上级政策应计提的部分外,全额返还给乡镇。
同时,为缓解乡镇财政压力、支持乡镇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根据现行乡镇考核类型划分,分别安排11个一类型乡镇综合财力补助80万元;分别安排 15 个二类型乡镇综合财力补助50万元;共计综合财力补助1630万元。
目前,新一轮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正在讨论拟定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全面评估和分析现行体制运行情况,深入调研乡镇实际需求和发展困难。在制定新方案时,重点围绕如何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等方面展开研究,力求在财政支持力度上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达到政策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平衡,推动乡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加强与乡镇的沟通协作,及时解决乡镇财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不断拓宽乡镇财政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和透明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乡镇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县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湘平
承 办 人:邹 江 联系电话:0730-628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