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字〔2025〕15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
答 复
彭长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团山小学校舍维修和三通一平债务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建团山小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情况。一是2015 年 7月13日由团山村村民委员会与天岳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综合楼主体建设总造价为698320元,学区负责主体工程款。二是团山村委会与杨东友于2015年5月17日《团山小学教学楼土方开挖拖运合同》,总工程款88494元。
(二)团山小学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情况。2015年7月1日团山村村民委员会、梅仙学区、施工方杨东友、陈守杰签订《梅仙学区团山小学教学楼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总预算约35万元,规定工程款由村级负责16万元,学区负责19万元。
(三)工程款项支付情况:通过查阅原梅仙学区团山小学凭证:一是新建团山小学综合楼工程款拨付情况:2016年至2020年间,原梅仙学区已支付综合楼工程款698320元至团山村村账。经查,村账乡理中心在2016年-2020年期间,团山村村委以现金支付工程款给郑澎祥,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二是团山小学维修工程拨付情况。查阅原梅仙学区凭证财评预算价31.2055万元<平财预审(2015)第673号>,2015-2016年间,原梅仙学区已支付教学楼维修工程财评结算款26.4386万元,于2016年1月6日已全部付清。
二、核实情况
查阅原梅仙学区及村账乡代理中心团山村村账核实,团山小学综合楼与团山小学维修工程两个项目:一是团山小学综合楼村级负责的“三通一平”工程款88494元,经及团山小学维修工程项目,当时签订的《梅仙学区团山小学教学楼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村级负责的16万元维修款,都未纳入村级财务核算,也没有在村账中体现债务,同时,也未按程序向上级申报,无法核实债务的真实性。二是团山小学维修工程项目无工程量验收清单,该项目原梅仙学区经财评预算价31.2055万元,财评结算款26.4386万元,原梅仙学区于2016年1月6日已全部付清,查无验收清单,团山村委对团山小学维修工程项目要求支付的16万元工程款无法查实。
三、处理意见
关于彭长青代表提出的“团山小学综合楼三通一平工程款88494元及团山小学维修工程款由村级负责的16万元,共计248494元”的建议:鉴于该项目程序、手续、账务等不健全,债务的真实性需进一步核实,建议移交梅仙镇人民政府成立专班核实,化解工作矛盾,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平江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积极协调推动解决。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承办负责人:黄平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杜辉;0730-628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