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字〔2025〕7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
答 复
钟勤仿等加义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村级运转经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结合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前村级运转经费及村干部待遇保障情况
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我县近年来持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村级运转经费标准:2021年起,进一步优化保障机制,县财政按行政村平均25万元、城区社区42万元、农村社区27万元的标准安排村级运转保障经费,该标准符合且已超出省定要求,为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在职村干部待遇:2020年起,我县对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分别调整为3000元/月、2700元/月、2100元/月;2024年7月起,再次将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提高至2400元/月。参照湘财市县〔2020〕4号文件中“非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要求(我县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576元),目前我县村干部待遇保障已超过上述标准,切实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提升村级运转经费的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正积极推进以下工作:目前,新的一轮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方案已汇总将及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方案中重点考虑了村干部基本报酬及村级组织实际运转需求、区域经济差异等因素,计划在今后的经费结算中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优化经费结构,确保村级组织有可靠的财力开展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村级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基层治理工作建言献策!
平江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刘湘平
承 办 人:邹 江 联系电话:0730-628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