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2025-07-2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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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医保字【2025】1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

  答  复

  潘章红等10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医保完善筹资和待遇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我省于2017年初已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0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670元/人,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76:1。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且在全国来说是处于较低水平。(如广州市2025年除学生外个人缴费标准为549元,北京市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750元/年,城乡老年人每人43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405元/年,而岳阳市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

  关于2025暂时不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因议案提交时间已经过了全国统一征缴时间2024年9月1日,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 号)要求,2025 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 400 元/人。后期关于不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医保局、财政部门拟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评估居民医保筹资结构,研究明确未来五年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并且尽可能减缓个人缴费增速或保持相对稳定,给广大参保群众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二是省级也正在开展“探索居民医保分档缴费机制”相关的调研活动,探索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我局党组非常重视,为听取各级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讨论,也特邀请您参加我县“探索居民医保分档缴费机制”座谈会,并将座谈提出的相关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向上级进行汇报。

  二、扩大医保范围,增加保障项目,实现保障制度全覆盖。

  2、3点建议基本意思相同,一并回复。首先,总体上看,我

  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比较低,目前只能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距离充分满足各方面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相关数据,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约为OECD(国际经济组织与发展组织)国家水平的1/6-1/5,但参保覆盖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随着创新药械、精准医疗等新技术费用高昂与基金可持续性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老龄化日益加剧,2.8亿60岁以上老人消耗医保基金65%以上并持续恶化。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总收入、总支出为34809.95亿元、29675.92亿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不断增大,而新待遇政策的实施、新技术、新药物的纳入必然会导致基金支出的增加。今年在扩大医保报销范围的政策有: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激励、“双通道”药品目录增加、辅助生殖服务纳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降低部分检查类项目价格等。省医保局也积极地在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完善科学合理的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支撑能力,不断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积极向政府和上级部门反馈,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承办负责人:      池葵   15073047788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迪  13397500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