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09-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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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组字〔2024〕10号  C类 同意公开

  吴兴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就提高村部待遇提出:为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提供适当补助。县委组织部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有关情況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出台《关于打造“一懂两爱”村 (社区)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意见》,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现任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增至3000元/月、副书记2700元/月,其他村干部2400元/月,并采取“基础补贴+绩效补贴”的方式,确保村干部正职年报酬不低于4万元,副职不低于3万元。同时,我县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提高离职村干部补助待遇正常激励增长机制。近些年来,县委县政府多次下发关于提高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的专题文件,逐步提高了离职村干部补贴标准,离职村主职干部从超初的360元/年提高至目前的最低2640元/年、最高4560元/年的标准。但关于统筹资金,加大县乡两级对村干部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补助力度,还存在着政策上的障碍问题,目前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请代表们理解支持,并根据有关政策在相关村干部层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今后,县委组织部将按照村干部待遇保障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況,努力提升村干部相关待遇保障水平。

  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感谢你们对村(社区)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日

  承办负责人:李普林

  联系电话:0730-62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