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06-1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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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建〔2024〕72号A类  同意公开

  黄恒湘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长寿镇老城区改造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已作出调整,由原来的棚户区改造调整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更新已由原来的大拆大建调整为精准整治。而棚户区改造需投入的资金体量大,在当前缺少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和房地产市场疲软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在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存在较大资金压力。但对已列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国有土地C、D级危险住房(长寿镇列入危旧系统的共有493栋),在实施拆除新建、原址重建维修加固时,可通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关于长寿镇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当前湖南汨罗江平江段综合治理城乡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在长寿集镇设有子项目(投资约为160.6万元),后续长寿镇人民政府可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积极部门对接,通过争取中央、省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国债支持等建设资金筹集方式有序开展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更新。

  感谢你们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承办负责人:陈  鑫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邹磅礴  13874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