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字〔2024〕2号A类 同意公开
陈卫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特困供养人员的康复和治疗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8133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7019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216人,共有乡镇敬老院25所。到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提高到650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提高到10140元/年。
二、有关问题和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特困人员精神状况”的答复
2021年以来,我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兜底养老保障机制建设,创造性地在全县行政村开设农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护老员”,围绕生活照料、医疗协助、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每周打扫一
次室内外卫生;每月换洗一次床单衣物;根据需求代购代办生活物品;指导困难老年人按时服药用药,或陪同就医;开展探望、陪伴等心灵慰藉及其他辅助养老服务。目前全县301名“护老员”在各自岗位上精心开展服务,为1134名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提供日常护理,使他们的生活获得关爱和照顾。
(二)关于“特困人员治疗和康复”的答复
2017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半护理、全护理对象,以及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对象,按不低于本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发放了照料护理费。所有纳入保障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均明确了照料服务人并签订了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到目前为止,照料护理费标准分别达到了517元/月、258元/月和155元/月。
为切实解决我县特困供养失能对象长期照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2022年我局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将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对象护理费标准提高到800元/月。同时,为逐步形成“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失有所助”的特困人员养护照料新格局,我局制定下发了《平江县特困供养失能对象集中照护工作方案》,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特困供养失能对象集中照护,按照护理人员与失能老人1:3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为集中照护特困供养失能对象提供生活照料(饮食、起居、清洁、卫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日常照护服务。
针对分散供养中的全自理对象,我局于今年4月已专题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拟为全县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目前正在实施此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护理费,这将极大缓解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长期医护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护理的难题,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病有所护”。
总之,前段我局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受地方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离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后段,全县民政干部一定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继续织密织牢兜底网络,守住民生底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群体的关爱帮扶。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
承办负责人:朱五平 18974067615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叶俊杰 1508098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