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1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05-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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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医保字【2024】13号A类  同意公开

  李溜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缴费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医保收缴时间的严肃性,在本年度12月31日一定要关闭系统停止收缴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确保特定人群(稳定脱贫户和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街道)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由于我省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2024年参保缴费工作要求和有的市州申请,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窗口期,补缴窗口期为2024年1月6日至2月29日,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关于对进行垫付的对象坚决要进行封号处理,封号必须做实的建议。

  为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特定人群参保全覆盖,镇村两级近两年将一些本人不愿意参保的对象进行了垫资参保。对所有垫资参保对象信息冻结、封号是省、市、县、乡镇的一致要求,这些人绝不能享受待遇。2024年1月我局就将医保平台冻结的权限下放到了乡镇,由乡镇自己冻结,县市再专人审核。且冻结的名单统一交县局管理,解封的权限也只有我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才有,乡镇没有解封的权限。且只有乡村振兴考核的特定人群才能解封,并且垫资对象必须写检讨,把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全部交清,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我局出具公函,经签字同意才能解冻。除了乡村振兴考核的特定人群,其他垫资对象一律不解冻,因此封号工作已做实。

  三、整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以及门诊报销普及本县内的大部分医院的建议。

  目前全省已基本统一了医保政策和医保信息系统,市、县均没有制定来整体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政策的权限,且全省在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我县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已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居)委会卫生室、县疾控中心、县第四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已普及县内的大部分医院。

  四、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对我镇医保任务基数重新评估的建议

  我县自2022年开始按户籍人口参加医保征收工作,征缴任务计算公式为:各乡镇户籍人口数-在湖南省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人数-在县外省内参加居民医保人数-在省外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数-参军、服刑、失联、港澳台国外定居人数-下半年新增高校在校学生=各乡镇(街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从而精准下达了各乡镇(街道)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2025年各乡镇(街道)的医保任务基数会综合2023和2024年按户籍人口摸排的情况,结合实际来确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深入思考和研究,如何做到更加便民惠民,共同助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推动我县医疗保障事业上台阶、上水平。也请您随时关注,多提宝贵意见,指导我们工作。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承办负责人:   钟伟格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喻漂  1897408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