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医保字【2024】7号B类 同意公开
王燕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动物抓(咬)伤等疫苗接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予报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21]19号)。于2021年10月20日新医保系统切换后正式实施,实现政策全市统一的市级统筹。根据政策文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动物抓咬伤”门诊限额报销费用和“人用狂犬疫苗”的费用。
二、以前予以报销情况说明
实现市级统筹以前,医保基金属于县级统筹,县级政府和医保部门可以根据上级指导要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制定县域内的医保报销政策。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职工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动物抓咬伤门诊限额报销400-700元属于平江县本地政策,在市级统筹要求政策统一的情况下,无法保留,现在没有动物抓咬伤门诊限额报销政策。
三、现行相关政策
门诊统筹政策:没有单独针对动物抓咬伤政策,但动物抓咬伤门诊治疗可以根据目录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居民年度内可报销400元/年,在职职工可报销1500元/年,退休职工2000元/年。
住院报销政策:《关于明确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通知》(岳医保发〔2023〕18号)规定:动物咬伤无责任方住院治疗的费用属于意外伤害补偿范围,虽动物抓(咬)伤疫苗不在报销目录内,但狂犬病毒抗体测定、抗狂犬病血清和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都在目录内,可以报销。
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目前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人用狂犬疫苗”自负100%(即不能报销),我局将向省市汇报您提出的建议,逐步将动物抓咬伤疫苗特别是“人用狂犬疫苗”项目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平江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承办负责人: 池葵 15073047788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想燕 18973085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