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06-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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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民字〔2024〕6号A类  同意公开

  陈秋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自在平江项目建设公墓山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不断推进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安葬设施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成公益性公墓50个、骨灰堂3个,覆盖90%的乡镇(街道),其中安定镇建有公益性公墓2个、骨灰堂2个。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30号)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并附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发改、建设(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有关方面的初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报县级人

  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准。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结合你提出的“争取30亩公墓山用于墓地进行集中安葬,也便于白茅塅村集体经济发展,便于土地管理。”的建议,我们已于5月15日与安定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会商,提议安定镇政府研究白茅塅村新建公墓问题。后段,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导安定镇政府加快其辖区内安葬设施建设投用,确保公益性公墓数量、规模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承办负责人:唐创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青松 0730-628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