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08-2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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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建函〔2024〕36号A类  同意公开

  李度章等11位人大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物业规范管理、支持物业健康发展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社区的和谐稳定以及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重视物业规范管理,支持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提升居民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关于你们提出的几点问题

  第一点“出台《平江县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已完成草案的拟定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意见征求,正准备上政府常务会通过。另市住建局牵头也准备就物业管理方面准备出台《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经咨询市局,建议我县在市级文件未出台前暂缓出台相关文件。

  第二点“出台《平江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4年6月14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平江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实施。

  第三点“出台《平江县国家公职人员、党员于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规定》,自觉、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因为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广,我局无法对全县公职人员提出相关要求,只能向上级提出该项申请及倡议,我局于2024年5月10日对全局干部职工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通知》。

  第四点“请求县委、政府明确由县人民法院成立物业纠纷案件调处诉讼专庭,开通唯一有效的物业维权通道。”我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协调委员会的成立。

  小区管理的主体始终是业主自身,要维护小区的自治体系,就要根据“谁产权、谁受益”的社会准则,始终把提高小区的优质环境作为自身的和谐过程,把提高小区的自治能力作为物管工作的落脚点。一是要明确各街道和各社区的主体责任,社区对辖区内的小区管理是行政隶属关系,要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到小区管理创新活动中,着力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由“代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二是要在社区的领导下成立各小区的基层党支部组织,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在小区的自治过程中,同时也是作为业主,对小区的自治管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要在社区的领导下以及小区党支部的引领下,依法依规建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成立“院委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等自治组织,实施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组织全覆盖。四是要在社区的领导下,明确各小区自治组织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自治章程和物业管理方案,并及时开展工作。根据各小区全体业主授权或民主集中意见决定并管理小区(院落)的物业管理事务,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居民活动,维护小区秩序,调解业主纠纷矛盾,促进小区(院落)和谐,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当然,规范和优化小区物业管理,创建优良居住环境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课题,我们将根据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学习和借鉴,努力提升业主的幸福指数。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