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04-2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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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医保字【2024】8号C类  同意公开

  方检明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医疗用药给予政策放宽采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元月4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是药品采购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规定在省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公开交易,严禁线下采购。经过平台数据迁移,现在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湖南省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进行药品线上采购,采购需在招采子系统的挂网目录下完成。

  医疗机构采购系统与市场上药店、村卫生室的采购渠道不同,要求更严格、受多种政策制约。我县医疗机构的级别分为基层医疗机构和县二级医院,医院级别不同,采购药品的权限不同,用药范围也不同。药品的属性由省卫健委制定,分为“是基层”和“否基层”,我县的乡镇卫生院都属于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上,只可以采购“是基层”属性的药品,而不能采购“否基层”属性的药品。医疗机构的药品从采购到使用,全程受智能监管的审核。医疗机构用药的权限和用药范围受智能监管的监督。

  如果参保对象要购买“否基层”的药品,只能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购买。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深入思考和研究,切实完善可行的医保政策,提升医保惠民政策的可及性,推动平江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也请您随时关注,多提宝贵意见,指导我们工作。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承办负责人:池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罗文芝1820021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