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 2024-10-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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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组字〔2024〕18号A类 同意公开

  童园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和思考》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休假制度方面。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近年来我县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一般在每年8月份要求全县各单位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轮流休年休假,同时县委主要领导带头休假,确保了全县干部职工年休假得到了应休尽休。

  对于基层干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情形,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应该结合工作实际灵活安排补休,让基层一线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岗位工作、承担重大任务的干部职工能休假、休满假。

  二、关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面。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以中办〔2021〕29号文件下发,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1月,经县委研究,我县首次启动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并将其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开展。截止目前,我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已晋升六级职员12人,七级职员59人,八级职员1147人,畅通了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通道。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2024年10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杨  阳、喻翔梓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  阳   0730-622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