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医保字〔2020〕3号C类 同意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个人缴费数额,降低参保门槛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综合考虑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
550元/人。
二、关于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严格按照省“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纳入支付,任何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制定医保目录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
三、关于及时根据实际调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医保政策
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和业务流程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您提出的关于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宝贵建议,我局已给市局汇报建议。市局在制定市级统筹方案和全市统一的医保政策时会予以重视和考虑。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的支持。
2020年8月25日
承办负责人:童艺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喻漂 1897408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