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0 15:50
| | | |

平财字〔2020〕18号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

 

李呼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关心与大力支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公路、旅游公路、村组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交通项目建设全面推进。

您提出的《关于将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事实上,近年来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都预安排了部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全县项目建设所需前期费用,具体按单位争项争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对于项目建设和争项争资工作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争项争资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争项争资工作的通知》,下达了各单位的争项争资年度目标任务,并设立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争项争资前期经费奖、明确了奖金用途(其中奖金的60%作为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19-2020年两年县财政共安排争项争资奖励经费969.79万元,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连续两年获得了争项争资工作先进单位,获得奖励经费198万元,另外,县发改局作为全县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总协调单位,县财政每年都安排了100万元以上的前期工作经费。

由于目前我县财政可用财力非常有限,收支倒挂十分严重,财政支出重点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打嬴脱贫攻坚战需投入大量资金,加上要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因此,要财政大幅度增加单位专项经费,特别是按您的建议要求将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困难暂时还是比较大的。目前情况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所需必要经费还只能由单位在单位部门预算经费和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统筹使用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解决。

待我县财政状况明显好转,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会进一步增强,单位正常运转经费保障力度会进一步提高,平江的经济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定会得到又快又好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黄平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苏业汉  628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