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21-04-2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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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建函〔2020〕29号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号

建议的答复

 

黄升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社区与小区物业和谐管理模式、扫除文明城市创建盲区的建议意见》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建设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对城市品味提高、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关注,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随着城市的发展,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一、关于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社区和小区物业联合管理机制”的提议情况。

我们认为:您的该提议非常中肯,经过省政府、住建厅以及市住建局牵头的多次调研,湖南省市州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三湘建房〔2019〕250号)参考文本以下发、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也相继下文该两个文件对我县保障物业管理规范的开展,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明晰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对接,我们将尽快按上级参考文本的精神,落实到位,以便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

二、关于您提出的第二点“鉴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艰难,城关镇有必要在必要时动用行政力量,和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追求幸福感也日益增长,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重要,政府机构改革的提升与各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必不可少,我们周边的长沙县、浏阳市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已增设了物业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各街道社区也配备了物业管理专干,其参照文件是:2017年6月12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意见》的文件,第四条的第五点:“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另处,2019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因此,行政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确,条例、规定已齐全,我局也已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办,在各社区配备物业专干,以行政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解决各小区的物业矛盾,提升住户的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叶和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想根  15274000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