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议案的答复

来源:县委组织部 2019-07-30 12:29
| | | |

平组字﹝2019﹞3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议案的答复

吴迈如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研究解决村两委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了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2017年,为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让村(社区)干部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县委研究出台了《关于打造“一懂两爱”村(社区)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意见》(平发﹝2017﹞21号),文件明确,对核定职数范围内的村干部,按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确定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标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推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村(社区)干部结构报酬制,基本报酬占报酬总额的70%左右,由县财政按月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绩效报酬占报酬总额的30%左右,由乡镇根据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档次,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由县财政年终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人。按上述工资结构比例,目前村干部基本报酬分别为支部书记1400元/月、村主任1250元/月、其他村干部1000元/月,较之2017年之前村支部书记840元/月、村主任750元/月、其他村干部580元/月已有较大幅度提高。绩效报酬一类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其他村干部分别为1680元/年、1510元/年、1180元/年,二类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其他村干部分别为1200元/年、1080元/年、840元/年,三类型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其他村干部分别为720元/年、650元/年、500元/年。此外,乡镇可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给予奖励;具备条件的村,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经乡镇政府审批,可以对村干部发放奖励,但一般不得超过县财政发放村干部报酬总额的60%。

二、建立了村干部其他待遇配套机制

一是建立了保险制度。从2018年1月开始,将全体核定职数范围内的村干部纳入两项保险: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其他村干部分别按3000元/年、2700元/年、2100元/年的标准进保,在职一年进保一年,由县财政、乡镇、个人按40%、30%、30%的比例缴费;二是工伤保险,以县财政为缴费主体,每人每年缴费350元,保障受益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致。二是开展了表扬奖励。通过基层推荐、组织考察、县委研究决定的办法,全县每年评选表扬30名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年初全县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进行表扬,每人发放奖金2000元。

我们也注意到,村干部在基层组织岗位上工作艰辛、事务繁杂、责任重大,现有待遇报酬可能离个人期望有一定的差距,组织部门将进一步关心关注村干部队伍的待遇保障,最近已提出方案,落实村干部系列待遇问题,将在今年再次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增长比例10%左右。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请各位代表给予理解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张仲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0730-62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