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医保局 2019-09-1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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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医保字〔2019〕5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李彩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每年增加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收费标准每年增长的问题

2018年我县是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收取的。


2019年我县是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收取的。

2020年将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20元,虽然个人缴费部分 + 财政补助部分合计770元。意外伤害人均提取30元,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的要求,大病保险筹资提高到65元/人左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服务费)筹资规模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0%;特殊病种门诊基金筹资规模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8%。年度风险预留金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5%,真正用于住院报销的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不足400元。

在省外、县外长期务工、居住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异地联网结算或异地就医的方式直接结算,而不需回平就医或回平报销药费。

二、关于门诊费用抵扣医保缴费的问题

我局已向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多次提出建议,但国家的考虑是让参保对象住院有报销,从2020年开始取消个人帐户,实行门诊统筹,让参保对象看门诊也有报销。至于以门诊费用抵扣医保费的做法上级部门明确不允许这样操作。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承办负责人:钟伟格

承  办  人:何跳军

联系电话:1897308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