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委编办 2019-08-0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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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办复〔2019〕02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余六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社区管理,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编制、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社区干部编制问题。目前,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居委会工作,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委会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级基层政府和县级编委编办虽多次向上争取,但还没有出台政策,居委会还没能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范畴。目前,省市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对社区工作人员进入编制管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明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近年来,为部分社区工作者纳入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创造条件。如:在社区任主职期满三年,年龄在40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可报考公务员;在社区任书记期满三年,年龄在45岁以下的社区工作者,可报考事业编。

关于社区干部待遇问题。根据湘组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县重点从以下方面提高了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一方面,对核实职数范围内的村干部,按照全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确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标准,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分别按支部书记报酬标准的90%、70%确定(农村社区参照执行)。2018年,村支书、村主任、其他村干部月人均基本报酬约为1500元、1340元、1070元。另一方面,提高了离职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核定职数范围内的村(社区)干部建立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对村干部发放奖励补助。对于县城内的城关镇,县委、县政府支持城关镇党委2017年出台《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试行方案》,明确其工资除基本报酬外,同时发放社区工作补贴、职位补贴、绩效奖励。当然,与经济发达地区比较、与社区干部繁重的工作任务比较,目前我县村级、城乡社区干部的报酬待遇仍然不高,有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相信随着县域经济发展的提速提质、上级支持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这一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感谢您对社区编制、待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委编办

2019年8月8日

承办负责人:丁晋熙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拾林   1584280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