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字〔2019〕5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曾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路灯亮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乡村路灯亮化的建议,我局收悉提案后,立即召开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员的专题会议。认真的研究建议内容,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建议贴切、准确的指出了我县在路灯规划、路灯覆盖范围中的不足之处,并对县城及全县的路灯布局、路灯亮化发展和成果巩固提出了中肯合理的建议。建议内容非常合乎我县长期发展及提升我县整体形象的需要,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我县发展的必走途径。
该建议所反映乡村路道路照明情况属实,确实给村民出行,交通安全等带来不便。近年来,每年都有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对此现象反映非常强烈。
以上事项是现实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而要改变这些路段的现
状,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造问题,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才能做到一步到位,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单方面的改造都将造成日后的重复施工。为此,我局已将该事项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尽快将您的建议事项列入近期民生建设项目中。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唐湖海 联系电话: 13874004183
承 办 人:何纳新 联系电话: 1821635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