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审局字〔2019〕3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11号建议的答复
林石柏、余防根、邓向阳、董光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福寿山镇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及福寿山整体旅游开发项目配套项目行政审批、许可等提供保障及有关服务建议》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特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会议讨论,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规划调整和优先解决用地指标
1.在配套项目建设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苏和安置区申报工作。该安置区占地103亩,全部是耕地,在占补指标、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现该安置区经省厅批准,并已下批复。
2.在建设用地计划上,该项目占用2019公顷用地,通过与国家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对接,争取上级重视,使用了国家安排计划,未占用我县新增用地计划。在用地规划上,将在今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由县统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予以调整。
3.该项目临时用地80亩,先行用地650亩,现已得到上级批准。将来在用地报批、规划审查、农业转用、土地征收上报中,我局将快速、优质、高效的服务。
4. 福寿山镇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征占用林地手续县林业局已全部办结,并已送达业主单位;
5.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配套项目占用的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县林业局已建议业主单位尽快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范围进行优化变更。
二、关于快速协调各方关系
我局为解决该项目手续办理流程长,审批程序繁杂等难题,特开通福寿山抽水蓄能电站和旅游开发配套项目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对该项目配套建设在立项、用地、报批、报建等方面派专干提供保姆式服务,优化该相关配套项目审批的手续环节,做到内部审批快速流转,全力助推福寿山抽水蓄能电站和旅游开发项目快速建设。
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李志霞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徐春晓 0731-626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