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08-0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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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自资字[2019]5号     C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卢本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建安置用地须国有土地安置的问题及建议》收悉,对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国有划拨土地要安置。既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利用率变高,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缓解社会矛盾”问题,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征拆安置工作的关注,您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现实中普遍存在,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我国现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集镇征地范围被拆户原则上采用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安置政策,暂时没有国有建设用地的安置政策,同时,安置的国有划拨用地也不能直接建设商品房上市交易。您“国有划拨土地安置”的建议目前尚无法律政策支持,暂无法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正在逐步规范和完善,目前《土地管理法》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修订,待国家政策调整或重大变化时,再予考虑建议的可行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理解、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何福强

承  办  人:李侃侃  联系电话:1380840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