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19]1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周阳波等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请求支持童市镇集镇提质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童市镇大力实施城镇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城镇建设资金短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作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我局也将给予帮助与指导,重点在对口协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一、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作为住建业务指导部门,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农业厅《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湖南省湘赣边区乡村振兴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升项目概念书》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乡镇积极申报乡村振兴项目,5月22日,我局将你们镇范围内的童市镇居委会道路提质改造、傍上村水生态修复项目列入申报项目计划,共申请资金2582.76万元,力争进入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笼子。项目执行期为5年,后期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政策要求配合童市镇政府继续跟进落实,力争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你们镇集镇道路提质改造属于县级主干公路,我局将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调对接,将其纳入县级道路改造笼子。同时,我们将与童市镇政府配合一起向上级争取小城镇建设资金和新型城镇化引导专项资金。
二、集镇功能有待完善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8号)文件精神,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基本奖补内容:对2020年底前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按照50万元/个的标准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基础补助;县级下辖建制镇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奖补。调整系数要求: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设置工作完成时间调整系数,2018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5,2019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2,2020年完成的调整系数为1。根据我县实际,出台了《平江县集镇污水处理实施方案》,采用分步推进优先生态乡镇的原则,分步规划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县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体在乡镇,我局将根据职能协助童市镇政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早日建设,早日奖补。经与城管局对接,你们镇垃圾中转站已于2018年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营,另外,我局将加强与城管局协调对接,向上申请洞庭湖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密切关注城镇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并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推介,力争童市镇集镇建设项目纳入上级城镇建设相关扶持笼子。同时,也将结合住建部门职责,尽可能地给予扶持和指导,推动童市镇的城镇建设。
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叶和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龙兴 0730-626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