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建函[2019]4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6号建议的答复
胡翕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规范村民建房专项奖励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目的。为保障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稳步推进,后段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关于以1+X形式,鼓励建设集中村民建房点问题
我县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两鼓励、三严禁、五统一”,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集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放线、统一外观设计、统一外墙色彩。
加快完善村庄规划编制,要求每村规划5栋以上小集中建房点1个以上。
二、关于恢复原有资金奖励方案问题
规范村民建房集中建房点奖补方案办理:由乡镇向县规范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向市申报备案。房屋竣工由乡镇报县规范村民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现场核实后报市。市级按每户奖补0.6万元,县配套奖补每户2.4万元的标准打卡到建房户。奖补重点对集中建房点村民自建户,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园区建设、项目拆迁、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五保之家等集中建房点不予重复补助。为完善集中建房点(20户以上)绿化、亮化、美化、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每个集中建房点奖补50万元,用于集中建房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关于严格建房审批程序问题
村民建房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经联审符合条件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可以动工建设。
村民建房申请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和林地建房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对违规建筑处理,市正在出台《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农村村民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住房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住房建设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符合宅基地用地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办理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用地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组织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拒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或者不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
承办负责人:叶和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战良 0730-626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