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征收办 2019-07-16 11:10
| | | |

平征办字[2019]2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凌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关镇枫树设立村民安置区》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的村民建房相关政策。

1、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修改审定县城总体规划建设控制区,规划建设控制面积126平方公里。分近、中、远三期规划建设:近期规划建设控制区指30平方公里城市建设核心区域、中期规划建设控制区指30-5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远期规划建设控制区指50-12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2、2012年县人民政府为加强和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保证县城规划顺利实施,制定《平江县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发〔2012〕22号)文件。文件第三条规定“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都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县城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根据不同地段进行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两种方式。县城总体规划30平方公里范围内属统规统建范围、30-126平方公里范围内属统规自建范围。”

2015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7号)文件。文件第二条工作原则,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总规、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自觉在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办理手续的前提下进行。”提出建设村庄规划。

2016年10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重点区域开展违法建设整治行动的通告》(平政告〔2016〕24号)文件,文件第四条规定“主干公路沿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除规划区和居民集中安置点外)全面停止建设审批。”

2016年11月1日第7次《平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内容,审议城区私房建设问题:“1、城区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私房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县征收办实行提前征收或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统一建设。2、已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已进行规划公示;已通过六家联审等申请程序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和建设。”

二、枫树村村民规划建房情况

枫树村共有16个村民组,均在县城规划区内。县城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大坪、马西、思形、演武四个村民组,经私房建设联席会议审定为D级危房的由户主申请提前征收安置,已有部分D级危房户已征收安置;秀野大道主干公路100米禁建范围,也涉及大坪、马西、思形、演武四个村民组,建房户中属D级危房的占小部分,其它均属分户建房户。2018年枫树村村委会向政府申请在位于秀野大道边,大坪等四个村民组集中居住地方建设居民安置点,因不符合县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未通过审批,同时允许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到就近的安置区建房。其它区域经私房建设联席会议审定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均已按规划要求审批建房。

三、枫树村四个村民组建房问题的处理意见

县征收办会同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您提出的设立枫树村村民安置点,解决村民急需建房的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因您村编制的居民点规划不符合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您村可根据大坪四个村民组情况结合县城规划要求编制村庄规划,待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按村庄规划要求实施,也可到邻近安置区建房。

感谢您对县城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承办负责人:陈周爱

承  办  人:刘拥军  余河根(139740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