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2019-08-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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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自资字[2019]3号     C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赖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迎瑞村部分基本农田调规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为全面实行基本农田特殊保护,201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通知规定:“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中央4号文件要求,在原县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上述规定,您提出的将迎瑞村部分基本农田调规的议案无政策支持,敬请您理解。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理解、支持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邹放舟

承  办  人:魏松春  联系电话:15073004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