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征收办 2019-07-1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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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征办字[2019]1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赖标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启小西坊安置区》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小西坊居民点基本概况

1、2011年因首家坪大道建设,需征拆北源村首家组、小西坊一、二组部分村民房屋。城关镇政府委托县宏泰规划设计公司在首家坪大道南侧,首家组、小西坊一、二组范围规划设计小西坊居民点,规划用地面积41125.2㎡(61.69亩)、规划设计100户,用来解决三个村民组拆迁户安置和村民自建房问题。该规划方案于2013年6月25日第三次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2、北源村首家组、小西坊一、二组村民大部分居住在小西坊居民安置区范围,首家坪大道建设拆迁户和小西坊居民点内的部分村民已按规划要求建房,且邻街一线宅基地已全部建设。

二、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

2016年3月27日第31次《平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三条,“会议明确,县城规划区内一律停止私房建设。私房属D级危房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六家联审’机制把关认定属实的,县人民政府提前进行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

2016年11月1日第7次《平江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审议城区私房建设问题:“1、城区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私房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县征收办实行提前征收或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统一建设。2、已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已进行规划公示;已通过六家联审等申请程序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和建设。”

从2017年开始城区3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私房建设,凡经“六家联审”机制把关认定为D级危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县征收办实行提前征收或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统一建设。小西坊居民点内的住户也在禁止建设范围内。

县政府从2018年开始对中心城区棚户改造实行精准实施,经调查首家组和小西坊一、二组不在棚改精准实施范围,小西坊居民点也不在棚改精准实施之内。

三、小西坊居民点是否重启的处理意见

县征收办会同自然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您提出重启小西坊居民点,解决村民急需建房的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对是否重启小西坊居民点由自然资源局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

感谢您对县城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平江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承办负责人:陈周爱

承  办  人:刘拥军  余河根(1397400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