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字〔2019〕4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邱维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秀野大道城坪坳安置区路段夜间路灯照明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秀野大道城坪坳安置区路段夜间路灯照明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收悉后,立即召开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员的专题会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意见建议贴切、准确的指出了我县在路灯规划、路灯覆盖范围中的不足之处,并对县城及全县的路灯布局、路灯亮化发展和成果巩固提出了中肯合理的建议。其内容非常合乎我县长期发展及提升我县整体形象的需要,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我县发展的必走途径。
秀野大道曲池路口至驷马桥段,原设计为公路等级,按照公路等级配套设施是没有人行道和路灯的,该意见建议所反映秀野大道道路照明情况属实,确实给村民出行,交通安全等带来不便。
近年来,每年都有提案反映同一问题,群众对此现象反映非常强烈。
以上事项是现实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而要改变这些路段的现状,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造问题,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才能做到一步到位,任何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单方面的改造都将造成日后的重复施工。为此,我局已将该事项向县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尽快将您的建议事项列入近期民生建设项目中。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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