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住建局 2019-07-0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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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函[2019]5号     A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

赵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匠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目的。我县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规划先行、“拆、建、管”并重、“大集中”与“小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新建与村庄提质改造相结合,坚持与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项目拆迁、园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相结合。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和“五有三到场”要求,在全县共筑幸福家园。

一、关于以县级行业管理单位的名义尽快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的问题。

目前,湖南省正在计划出台《湖南省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岳阳市拟出台《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待省、市正式出台规范性管理文件后,我县将按照省、市文件指导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出台适用于我县的规范性管理文件。

二、关于所有承建项目工程承揽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借用从业资格证承揽建筑项目现象的问题。

自2015年以来,由我局牵头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技能资质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农村建筑工匠2000余人次,通过考核合格的1856人次,并颁发省厅统一监印的《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达到规范农村建筑市场,全面提高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水平,确保农房建设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目的,使广大农民能住上安全房、放心房、舒适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6]81号,第八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建房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另外,我县要求乡镇建设管理站对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并对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查处。

三、关于从业资格证启用年审制,年度考核借鉴驾驶证年度计分制考核方式进行的问题。

根据住建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实行培训有效制,不按规定参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定期培训(三年一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吊销资格证书。

四、关于将违法或违规建设项目的违法责任由施工单位和建设方共同承担的问题。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对违法或违规建设项目的违法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和建设方共同承担,我局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也会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方的执法监督。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9日

承办负责人:叶和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战良 0730-626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