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教育局 2019-06-0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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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字〔2019〕1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汤意成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小学工友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所指出的,在当初分级办学的大政策形势下,我县小学的办学主体是所在地的村级组织,几村联办的小学需要招生范围内的村级组织都负起责任来。农村学校留守儿童较多,上学路途遥远,基本上学校食堂都要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中餐服务。多数学校规模小,就餐学生少,食堂收取的伙食费除采购食材外,剩余部分不够支付聘请的工友工资,工友工资大部分都是由村级组织负责解决的。由于农村小学工友都是学校或者村级聘请的劳务人员,县财政没有将其工资列入预算的政策依据,直到2018年,根据县政府决定,我县财政预算才从教育费附加里专项安排了56万元,根据各地小规模农村学校聘请工友情况,补助偏远的、特别困难的小规模学校,用来发放工友工资,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今年县财政又从教育附加中安排了85万元,划拨到各学区,统筹安排补助工友工资。

感谢你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平江县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承办负责人:李刚强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邱继承    1370740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