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水字〔2019〕7号 B类 同意公开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凌敬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十一五”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大力推进我县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在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实施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乡镇集中式水厂也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特别是随着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民生工程——平江供水枢纽工程一、二期的竣工通水,以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饮用水改造工程的实施,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
您在建议中提到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自2006年开始实施以来,共投入资金3.93亿元(中央投资2.5757亿元、省市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1.3543亿元),采取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延伸、新建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村分散供水工程等类型,兴建了农村供水工程373处,工程建设已初具规模,我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但仍有部分村组,因地处偏远或水资源匮乏等情况,问题解决仍有“四难”:山大人稀,集中供水难;靠天得水,持续供水难;植被损毁,蓄水净水难;无序开矿,安全取水难。后段,我们将继续围绕解决部分地区饮水安全易反复问题,综合考虑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改造与新建工程的建设任务,立足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远近结合,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解决部分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水量保障程度不高等问题,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水利局
2019年7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徐昌贵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建中 623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