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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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字〔2018〕11号 A 类

袁欣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建设预防洪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2017年“6.30”水灾后的反思非常中肯,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平江属于山区农业大县,水利设施基础薄弱,过去一段时间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较少,已经严重影响着粮食安全。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2015年平江县列入全省1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县之一,对国土、农综、水利、农业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整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2014年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采用“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进行项目建设。我县以平政办发[2015]25号、平政办函[2015]138号、平政办函[2016]219号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奖补代投”模式进行实施。近三年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部分乡镇农田水利现状发生了改变,基本做到旱能灌、涝能排、路相通。2016年在瓮江镇投入了1200多万财政资金,对12个村进行了农田水利建设;2017年对瓮江镇19口万方骨干山塘进行了除险加固,贫困村也全面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间,我们也加强了宣传引导,鼓励群众投工酬劳。同时要求各村对工程建设后的项目加强建后管护。在监管过程中也看到了农村建房不规范,随意破坏水利设施的现象,已和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提出了意见。全社会需要像您这样的热心人士鼓与呼,使各级主管部门及广大群众共同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

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水务局

2018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欧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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