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8-0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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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交字[2018]6号C类

华吏咨等多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在平江县东北区域长寿镇增设机动车辆检测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有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2014年3月,国家公安部、交通部、技术监督总局联合发文要求,机动车检测场实行社会经营,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参与检测经营活动,只作业务指导。因此,在长寿镇增设机动车检测站公安交警部门不能作为建设和经营主体来承担此项业务,但从便民利民角度,支持企业自主投资。

二、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必备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是要具备相关资质。站场建设、设备添置和人员培训必须到位。办公场地、车辆检测线、业务厅、停车场等设施需齐备,并有省技监管局发证的专业检测人员;二是要逐级审批。检测站建设需经地方政府、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审批,县政府批准,逐级向市、省报批,由省公安交警部门、省技监部门审定;其建设工程所有项目不需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审批。

三、检测站建设应当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

机动车检测站是一项一次性投资大,长期见效的工程。其规划设计时,应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符合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否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感谢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8月3日

承办负责人:唐云峰

承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廖铸钢 1357400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