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8-0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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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8﹞13号A类

张亮初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增加透明度提高医保工作群众满意度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群众无法了解到报销比例,知情权受到限制”的问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下发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号),通知规定:2018年我县参保居民因病在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在县外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为提高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医保中心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了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一是每年10-12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期间,我们会针对参保对象关心关注的内容,比如缴费标准、医疗待遇等问题,编制宣传资料(2018年共印发30万份),请村级信息员在上门收费的时候发放到户,确保每户一份;同时,我们还将宣传内容制作成了音频资料,下发到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二是医保中心在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时,将医院是否制作宣传窗,在醒目位置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公示列入考核指标,督促医院积极宣传医保政策。三是医保中心于今年4月开通了自己的公众号,参保群众只要关注“平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就可随时查询相关医保政策和个人信息。四是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今年以来我们在一楼业务大厅实行副主任值班制度,为前来办事的群众答疑解惑,群众可以面对面咨询,而且医保中心所有业务电话都是向社会公示的,群众通过电话咨询也能获悉相关政策。

二、关于“报销费用打卡发放耗时太长,影响群众的使用体验”的问题。

医保中心作为经办服务机构,一直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度”始终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忠诚履职,廉政勤政,开拓创新,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县于2016年8月对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机构进行整合,2017年1月正式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原则运行。合并初期,由于经办机构负责的服务项目增加,以及原新农合使用的泰阳系统和城镇居民使用的创智系统信息转换及网络匹配问题,出现过参保群众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长时间未到账问题。发现问题后,我中心先是想办法充实服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其次是积极与网络公司对接,由网络公司派专人进行现场处理,确保医保业务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给每一位来报销医疗费用的群众打印回执,承诺1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费用汇入个人银行账户。执行一年以来,我们兑现了自己的承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感谢您对平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关注人社事业,为平江人社事业的快速发展鼓与呼。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承办负责人:李凌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  霞  0730-6237119  1787327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