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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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8﹞10号A类

陈育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

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的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历年来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费都是按省、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的。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为490元/人。

二、关于意外事故住院报销问题

为提高参保对象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服务水平,加强对意外伤害的责任勘察认定,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6年度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我县城乡居民参保对象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由人民人寿和人寿保险两家公司承担办理。参保对象发生意外事故可带相关资料到相对应的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由保险公司承办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充分发挥了保险公司在意外伤害责任勘察认定上的仇势与专长,既提升了服务能力也提高了服务水平,同时也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今年初以来,我县将贫困人口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县内住院报销,将以往只能现金在医院出院结算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的方式,改为保险公司直接在医院进行监管、评估与鉴定,患者在医院出院时即时结算报销,大大方便了参保对象。

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并恳请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共同推进我县人社事业的改革发展。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承办负责人:李凌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钟伟格  0730-6237119  13367305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