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3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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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字〔2018〕5号B类

李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车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启动了全县第一轮公车改革,根据中央政策规定,此轮参改的机构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查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至2016年底,我县全面完成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公车改革工作。

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6号)和中共岳阳市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岳办发〔2016〕12号)文件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第一轮公车改革机构范围只包括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不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

关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我们多次与省、市公车办进行汇报对接,请求尽快启动。但到目前为止,我省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尚未对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待湖南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出台后,我们将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有序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感谢您对公车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许排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章良裕  1397409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