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1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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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字〔2018〕3号A类

方脸希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南江镇天鹅社区纳入财政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切实加强全县社区建设,加快构建和谐平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发〔2011〕7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岳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社区建设的意见》(平发〔2016〕6号),《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区管理系列办法的通知》(平办发〔2016〕55号)等系列文件。

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城关镇各社区整合保障运转经费2016年不低于30万元,以后逐年有所增长,到2020年达到40万元以上。其他农村乡镇社区运转保障经费2016年不低于14万元,以后逐年有所增长,到2020年达到20万元以上。

从2017年起,县财政已按《中共平江县委关于打造“一懂两爱”村(社区)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意见》(平发〔2017〕21号)文件规定的社区经费保障标准(乡镇社区、城关社区平均运转经费分别达到18万元和30万元,每个行政村及乡镇社区另外安排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各1万元;对每个城区社区另外安排惠民项目资金5万元)落实到位。南江镇天鹅社区属于农村乡镇社区,因此,其经费按农村乡镇社区运转保障经费和项目经费标准安排了20万元。至于建议中提到的将南江镇天鹅社区与城关寺前社区、首家坪社区一样纳入财政统筹的建议,事实上,南江镇天鹅社区与城关寺前社区、首家坪社区或全县其他社区都是按统一的方式纳入财政管理,具体管理上是县财政按标准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乡镇,由属地乡镇将经费下拨各社区,最后由社区按照社区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对于社区经费保障,县乡两级财政将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并逐年有所增长,以确保社区正常运转。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朱曙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苏业汉  628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