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一)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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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8]号C类

周亚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城镇学校周边土地控规、给教育发展留足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已完成《平江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2012-2020年专项规划》。

二、在学校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标准执行,留足学校发展空间,小学用地标准为25平方米/人、中学用地标准为30平方米/人。规划一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居住小区和住宅,严格按标准配置学校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方予以批准建设。

四、加大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并监督,在确保教育发展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宏观调控,防止无序开发,给学校发展留足空间,满足教育建设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三平  联系电话:6289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