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 2018-07-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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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字[2018]号A类

曾砣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建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自2015年9月开始实施,农村村民建房遵循“两鼓励、三禁止”原则,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按图建房”和“五有三到场”要求,在全县推进,实现规划、机构、制度、工作“四个全覆盖”,全面规范农村村民建房,集约节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共筑幸福家园。

一、 关于村庄规划问题

关于村庄建设规划。目前,我办已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动员推进工作的通知》及《平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度工作计划》、《平江县住建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工作计划,启动了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止6月底,已有22个乡镇启动了村庄规划的前期工作,有12个乡镇已经与设计公司签订了合同,已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行政村有13个,启动或还在编制的行政村有288个,启动率为73.2%。下半年,我办将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就“空心房”整治和村庄规划编制对24个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和督促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 关于集中建房问题

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两鼓励、三禁止”,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示范图集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禁止一户多宅。集中建房30栋以上的示范点,经过审批、符合规划、按图建房、建新拆旧、竣工验收合格的,每户按3万元奖励,同时对建房点基础设施配套奖补50万元。

三、 关于严控分散建房问题

村民申请分散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先批后建、建新拆旧、按图建房,对特殊情况分散建房要履行程序、严格控制,由乡镇规划委员主任签字把关。在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于方便生产的原址拆旧建新。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村民,规划集中建房点离当前生产经营地超过2公里,如本人强烈要求原址拆旧建新,可予考虑。

(2)基于安全影响的原址简易建房。家庭收入有限,户主不属于扶贫易地搬迁安置对象,原房屋鉴定为危房,在原址上简易建房,可予考虑。

(3)村庄规划明确了的5户以上的连片建房。根据村庄规划,拟建房地为5户以上可建区域,但目前建成户数未达5户,村民申请前往按规划建房,可予考虑。

(4)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填缝补缺。在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处、空缺地分散建房,可予考虑。

四、关于主干公路沿线拆违控建问题

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16]第55次会议,对全县主干公路控建拆违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平伍公路沿线、G106平江段沿线、S207平江段沿线、钟虹公路沿线等全县主干公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除集镇规划区和已规划的居民集中安置小区外,全面停止新开基建设审批。

五、关于对家庭困难户和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针对性处理问题

2017年9月25日,县委出台了《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平办发[2017]27号)、2018年2月27日,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平江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平农危办[2018]2号)文件明确: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适当支持其他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对“4类重点对象”以外,因家庭成员重病或遭遇天灾人祸,或特殊情况造成漏评的其他贫困户中特殊困难家庭,只有唯一住房且通过危房鉴定评定等级为D级以上危房或无房户,经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危改对象,严格按照《平江县脱贫攻坚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房的,可以按该《方案》补助标准的70%进行补助。对其他非贫困户在2020年前逐步实施危房改造。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3日

承办负责人:吴向前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战良  0730-628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