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复字〔2018〕8号B类
贺南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养猪污染在我县局部地方确实存在,而且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对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经与畜牧等部门商议,在养猪污染治理上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将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
一、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一)、全面推进“三区”落实制度,按照已完成的“三区”划分,对禁养区范围的退养工作由乡镇牵头,继续将退养工作做到位,不留死角,由畜牧部门检查验收。
(二)、按照《平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平政办函〔2017〕114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好3650万元中财政奖补资金,建设一批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
(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乡镇牵头,积极推进养殖户排污设施的完善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二、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一)、把好住建房关,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方案四办法”精神,所有新建住房要求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住建部门和乡镇监管落实到位。
(二)、对确有生活污水污染较大的地方,由环保部门、住建部门、农业部门进行资金整合,逐点位进行统一整治。使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得到逐步提升。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环境保护局(公章)
2018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李祝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凌思威 0730-666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