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5-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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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字〔2017〕33号B类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7号建议的

答   复

李艳章代表:

您提出的《对县属集体工业企业职工关心帮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所建议的“加大社保政策扶持力度。集体企业欠缴的社保金无力偿还,政府是否能给兜底,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1999年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以及2010年《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法建立 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项目、标准和范围均有法律依据。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调整。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于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参保人员的共有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更不是财政性资金,由政府受托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都不能擅自开政策口子给予优惠或减免社会保险缴费。

议案所涉及的其他建议如“将集体工业企业困难职工纳入精准扶贫计划;城市建设项目要向集体企业倾斜;做好企业安全维稳工作。”而这些问题不是人社部门一家可以解决,必须提请一定层次的会议研究审议和拍板决定。

感谢您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富贵意见,共同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

平江县人社局

2017年4月28日

承办负责人:吴少雄

承办人:庞正辉

联系电话:0730-629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