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体字〔2017〕19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
答 复
王皓月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学校教师编制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文件
1、湘政办发[2002]44号文件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 校 类 别 |
教职工与学生比 |
|
高中 |
城 市 |
1∶12.5 |
县 镇 |
1∶13 |
|
农 村 |
1∶13.5 |
|
初中 |
城市 |
1∶13.5 |
县镇 |
1∶16 |
|
农村 |
1∶18 |
|
小学 |
城市 |
1∶19 |
县镇 |
1∶21 |
|
农村 |
1∶23 |
2、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的第二条:
二、进一步改进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为适应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需要,解决部分农村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偏紧的问题,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域范围内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据此核定的编制必须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
我县是人口大县,教育大县,还是国家级贫困县。穷县办大教育,面临的困难不言而喻。我县又是山区县,学校所数多、规模不大、班额不足。特别是村小、教学点,学生少、年级多,按学生数计算,教师配备难。
目前,我县仍执行中央办发【2009】6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正在加大力度补充教师,解决农村学校教师短缺问题。在不久的将来,教师人手紧缺的问题会得到解决的。
本市城区学校确实存在严重超员现象,上级主管部门已采取了相关“支教”等措施,促成教师的合理流动。平江县2014年起,开始接受“援教老师”,每年58人。这些“援教”同志就是来自超员的城区学校。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9日
承办负责人:李炼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郑骈臻 0730-6234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