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0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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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体字〔2017〕6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

答    复

江岳辉等十二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浯口镇校车安全问题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你们反映的外乡镇校车不按线路、不按规定在浯口镇接送学生并且超载超速严重的问题。据我们实地了解:①伍市镇希望文武幼儿园的湘F53602校车确有在浯口镇四丰、乐才村接送学生,县校车办对该园进行过多次批评和处罚,但该园仍然故我。今年3月17日,省交警总队查获该车,对该车的五项违法事实给予了罚款2.3万元,校车驾驶人记15分严肃处理,该车在浯口镇的接送行为大有收敛。因本学期幼儿已在该园就读,县校车办在下学期开学后将密切关注该车的行车路线,确保其合法运营。②伍市镇翰林幼儿园的湘F53855校车确有在浯口镇西冲村接送幼儿,今年上半年,校车办对该园的跨界接送学生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基于以上同样的原因,该园承诺下学期不再到浯口镇接送,我们也密切关注,并纠正其跨界接送的行为。

2.你们反映的将通路拓宽纳入规划,并完善道路安全设置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但浯口镇存在,在全县绝大多数乡镇都普通存在,县财政每年安排县校车办办校车费280万元,在拨付校车的运营经费和校车服务公司服务费后,校车经费已寥寥无几。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县校车办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解决:①县校车办配合浯口镇人民政府向交通、公路等职能部门申请,争取道路改造专项资金;②县校车办将向县政府汇报浯口镇的实际情况,争取资金用于浯口镇的校车通行道路安防设置建设;③浯口镇人民政府在自有资金中,要向校车通行道路倾斜,安排资金用于通路改造。

感谢你们对我县校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范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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