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规字[2017]2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
答 复
赵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强力推行基层乡镇综合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向乡镇简政放权的意见》(平发[2015]4号)等相关规定,我办已于2016年6月1日将乡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行政管理执法事项委托属地乡镇进行管理,并已签订委托书。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三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胡高 1307719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