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司字[2017]2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
答 复
戴迎春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关注与重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60号议案的内容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家庭暴力问题,二是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调委会的建设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处理上述问题的职能部门也不相同。
一、关于家庭暴力的处置问题
家庭暴力属于治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处置和防止家庭暴力是公安机关的职能工作,我局已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了各位代表的意见,相信政法委会督促公安机关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
二、关于婚姻家庭专业性调委会的建设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一个专业性的专门机构。它设立和组建的文件依据是:2014年5月12日,湖南省妇联、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县、市、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由所在县、市、区妇联商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同时要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妇联牵头,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政等机关部门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另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所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设立,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指导。”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县在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方面的具体做法是:
1、2014年8月14日,由县委办、政府办以平办发[2014]71号文件的方式成立了“平江县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县委副书记谢瑞其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教凡、副县长潘如意、姜伟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如:政法委、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戴迎春同志任主任,毛芸芸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县妇联,同时设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妇联主席戴迎春任主任,妇联干部毛芸芸任副主任,另选派三名律师任调解员。
2、机构建立后,由县政法委出面出具报告,向县财政争取资金,县财政今年已预算专项资金10万元,划拨至县妇联的专项资金账户上。
至此,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已经有专门的领导机构,专门的工作机构,固定的专项资金。请各位代表放心,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妇联的具体安排管理下,在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一定能把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同时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关注、关心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并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对各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把我县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做好做实。
感谢你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江县司法局
2017年7月2日
承办负责人:童驱豹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赖维献 1807306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