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字〔2017〕15号A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
答 复
凌建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缩短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差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辖24个乡镇,54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10万。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局致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较好成效:1999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7年,启动农村低保工作,至目前,全县实现了对因失业、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城乡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1200人,农村低保对象52800人。
2016年,省市再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岳阳市城市低保标准(保障线)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保障线)为220元/月。根据《社会救助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规定,城乡低保标准要由省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县一级无此权限。
2017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我县将严格执行低保政策,细化清理整顿措施,将不符合条件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对象应保尽保,相应提高低保对象低保补差标准,结合全县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切实保障农村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后段,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争取县财政加大对农村低保的预算和投入,逐年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低保边缘户医疗救助政策,确保农村困难对象救助准确、高效。
三、加大慈善工作力度,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慈善募捐,以加大对农村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之间的差距,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目标。
感谢你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平江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孔福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徐金河 0730-678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