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7-2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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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组字〔2017〕4号B类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

答   复

袁欣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政府对基层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队伍待遇保障问题。按照“三抓三提升”的具体要求,我县严格执行省、市标准,足额预算村级运转经费,将村级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增加列入财政预算。换届后村干部人均每年财政发放补贴达到1.5万元标准,其中村支部书记达到1.8万元左右。我县在2007年就建立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制度,经过2007年、2009年、2013年和2015年共4次提标,补助标准根据任职时限,对任主职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正常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村干部,任主职连续10年或累计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年1800元;任主职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年2040元;任主职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年2280元;任主职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2760元。同时,对累计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村副职、累计任职25年以上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在原每人每年200元生活补助基础上,从2013年起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我县去年对1925名离任主职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375.28万元,对2152名离任其他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129.15万元。

我们也看到,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身心经常高负荷运作,提高基层干部的身心健康问题尤其重要。根据你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好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各级党内关怀帮扶资金,财政拨一点、党费拿一点,积极协调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好科学实际的体检计划,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生活的基层村干部进行关怀帮扶。

请各位代表、委员、乡镇负责同志和村干部给予理解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许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0730-62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