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 2017-08-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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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资函〔2017〕14号

关于对平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

答   复

黄莎代表:

您好!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平江县第十七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147号议案《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议案中对“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提出了很多重要宝贵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我们将按您提出的方法,加大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用地方案,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科学调整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对新增建设用地,凡能不占耕地的就不占,能占用劣质耕地的绝不占好的,节约好每一寸耕地。同时,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将严重打击。

二、议案中您反应的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通力配合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工作方法我们十分认可。今年,县政府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占补平衡工作高度重视,主管国土的田浩副县长到我局进行了三次调研。3月9日,县长黄伟雄在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农业、林业、环保、水务、国土、住建、审计、财政、规划、征拆、城投、城关、三市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的国土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一是落实耕地保护乡镇负责制,强化乡镇和国土部门的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坚守耕地红线;二是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耕地保护列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三是由田浩同志负责,结合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集中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四是由县审计局丁四平同志负责,按组织部门报送文件规定,将耕地保护列入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内容。

占补平衡土地开发问题,是当前县政府压力最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平江各项建设,为此,县政府确定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按“社会垫资,乡镇协调,国土实施,政府收购”的方式进行耕地开发。要求:一是财政安排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资金,用于耕地指标的收购,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滚动利用;二是开发项目实施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决定了征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转让费,经营性用地水田和旱土分别收取5万元/亩和4万元/亩(含开垦费),民生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水田和旱土在原开垦费的基础上都征收取6千元/亩,所有收入全部用地耕地开发占补平衡工作;三是对实施耕地开发项目的先进乡镇实行奖励。按省验收确定新增耕在面积水田1000亩以下的补助1000元/亩,1000亩以上的补助800元/亩,旱土补助减半;根据省验收确定面积指标按10%在三年内优先使用,但须足额交纳开垦费;在开垦费中对林业、水务、财政等部门按总投资1%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国土部门按总投资10%的标准提取工作经费,农业局耕地质量评定费按工程施工费1%安排。四是提高土地开发核算标准,将水田、旱土综合开发成本由原来的1万元/亩提高至1.5万元/亩;五是明确工作责任,1.县政府成立占补平衡工作经导小组,由主管县长田浩任组长,相关部门的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对接和协调占补平衡工作,对占补平衡项目选址、审批、评审、验收等开辟绿色通道;2.县财政局简化收购社会投资开发耕地付款审批手续,在耕地收购环节的计划申报、资金拨付、审计结算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支付;3.在开发后备资源土地中凡因林业与国土规划不符的,原则上以国土资源部门二调成果为准;4.水务局将全县可开发利用的滩涂列入开发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行洪论评,确因情况特殊的,免费编制行洪论证方案;5.由县农业局负责与省农业厅协调并承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手续;6.乡镇加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矛盾纠纷力度,负责落实乡镇项目用地的占补平衡任务并做好占补平衡项目的相关工作,配合国土资源局收集相关资料,参与项目日常管理、预审、验收等工作,加强开发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加强对站所部门和村级的监管,不能违反政策向社会投资方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等额核减奖励和相关工作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监管和测量、设计、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以及项目实施中其他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含选址、评审、监管、验收等)。

以上是我们在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上所做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也许离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希望能再次得到您的指导,再一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一如既往地关注国土资源工作。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唐朗明  联系电话:13808409859

承  办  人:刘伯奇  联系电话:13874048628